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5-02-20 09:35:31 | 1606 次阅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多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5日

关键词: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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