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其他 出处:深圳商报 发布于:2011-09-07 00:00:00 | 1733 次阅读
8月30日,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长亏不倒但持续经营”的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追缴税费79万元、税款滞纳金18万元、罚款2.7万元,三项合计约100万元。
根据工作部署,近日,该局将长亏不倒但又能耗高的16家低端企业作为选案对象,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因此进入选案人员的视野。
据了解,该公司主营线路板加工生产。稽查人员分析了该公司近两年的报表数据,发现该公司的成本率偏高,两年均在90%左右,收入和成本方面存在一定疑点。
为核实该公司的成本问题,税务稽查人员先同该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指出根据该公司的合同,该公司各月均有大量的发出商品尚未到结转收入的日期,而该公司未在账面反映,那么归集的成本分配时少一部分,自然主营业务成本就多列支了。在事实面前该公司只得承认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并解释由于所生产产品线路板规格太多,很难准确核算成本,因此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未按真实的销售数量结转成本,而是随意按收入的百分八九十来计算成本。
市地税第四稽查局向该企业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明细账、成本核算单据以及成本核算说明,对财务负责人就该公司的财务问题进行询问。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限期内,该公司未能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和库存商品数量金额明细账,在询问中,公司财务负责人承认了成本资料缺少,成本核算不准确,而且无法提供详细资料计算公司的准确成本。
由于该公司成本资料残缺不全,成本核算不准确,无法提供成本核算原始资料以便查账,按税法相关规定,市地税第四稽查局税务稽查人员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该公司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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