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及RoHS指令在欧盟各国的实施——立陶宛

类别:ROHS动态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08-04-23 15:06:09 | 1540 次阅读

  (1)法律转化 

  立陶宛环境部第V-258号法令将RoHS指令转化成立陶宛国家法令,这一法令是在立陶宛卫生规范《关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物质》HN 36-2002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4/312号决议,立陶宛可以推迟到2008年12月31日实现WEEE指令规定的搜集、回收、处理目标。而WEEE指令将通过几个法令转化成立陶宛国家法律。目前这些法令都在修订过程中,列举如下:《废物管理法》修订。该法律修订本草案虽然于2005年1月7日得到立陶宛政府的批准,但之后一直在争论中。主要的原因是议会赞同不建立回收组织,而是由生产商直接与回收厂签订协议或者由市政牵头来做,生产商向市政支付费用;而其他的一些人则认为应该建立集体回收系统。据悉,议会很快将出台一个决议,以决定此草案是否出台。《废物管理法》的修订与WEEE指令非常相近,主要内容包括:废旧电子电器的定义与WEEE指令中定义完全相同;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达到的回收目标是:家用废旧电子电器每人4kg;经销商必须在销售新产品时一对一回收旧产品;市政负责回收中心的运行,但生产商必须建立自己的回收体系;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在立陶宛注册,环境部或者环境局(Environment Agency)将负责组织注册,注册的终截止时间预计为2006年年初;生产商可以独立建立回收系统,也可以参加一个集体回收系统,回收系统必须是非营利性质,对所有的生产商开放,而且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对于标识、注册、集体回收系统及信息报告方面的细节要求,立陶宛将单独出台部长令进行规定或者对WEEE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2)废旧电子电器管理条例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条例》即环境部第D1-481号法令,已于2004年9月10日出台。该法令将WEEE指令附件II(选择性处理)和附件III(处理和存储设施的技术要球)的规定转化成了国家法律。 

  (3)政府关于国家战略性废物管理计划的决议 

  2004年10月5日,修订后的《政府关于国家战略性废物管理计划的决议》出台,即第1252号政府决议。修订后的该决议包括了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目标。 

  (4)行政管理规范法的修订草案 

  对于那些逃避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责任者的惩罚措施将在该修订草案中体现。 

  (5)回收组织 

  电子电器行业在立陶宛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全国有250家相关企业,其中三分之二是中小企业。 由于该行业组织机构很分散,因此组织集体回收机构也比较困难。目前已经成立的回收系统如下: 

  INFOBALT(立陶宛电子电器制造商和进口商协会):该协会已经邀请其他协会共同成立一个回收系统,组织回收ITC和消费类设备,但不包括电视机。 

  Zaliasis taskas(Green Hot):于2002年成立,以回收包装为主,正在考虑回收废旧电子电器。 

  CECED(欧盟家用电器协会):如同在拉脱维亚一样,飞利浦、伊莱克斯和惠而浦于2004年11月在当地设立了一个CECED的分部,并正在考虑建立一个回收系统。

关键词: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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