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5 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补贴范围与标准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可获性 500 元购车立减补贴。若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额外补贴 100 元。每名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内仅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同时,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新车,且新车需具备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CCC)证书。
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为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个人消费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报废旧车应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或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并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二是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以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载明时间为准;三是新车购买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内,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多部门协同职责 多个部门在政策实施中承担不同职责。市商务委负责协调重要事项、开发服务平台、委托审计及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资金并下达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行业自律、监管销售质量安全及维护市场秩序;市公安局与商务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打击骗补行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参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安全治理;各区工作专班组织活动并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
企业与机构要求 销售企业方面,在参与上轮政策的企业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协会增补。销售企业需履行自律承诺,规范经营行为,不先涨价再补贴,及时提供资金拨付材料并防控资金风险。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延续上轮企业,负责上门回收旧车、拆解毁形及交投废旧电池。服务机构也延续上轮,负责开发支付系统、监测资金使用及处理咨询投诉。
实施流程与资金渠道 实施流程包括车辆报废更新、规范旧车处置、开展专项审计和拨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和服务机构向市商务委提交相关材料,经审计后,市商务委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下达资金计划,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销售企业可根据情况申请预拨资金。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市级 15% 配套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若中央资金用完,超出部分也由该专项资金安排。
监督管理与其他事项 参与各方需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销售企业等不得收取附加费用。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销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