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ROHS动态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07-03-07 14:06:30 | 1683 次阅读
1、生产者必须于 2005 年 5 月以前,架构一回收中心 (Joint Centre) ,假若生产者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则必须偿还由都市废弃物管理当局针对 WEEE 的收集、分类、及处置的费用。
2、生产者必须向一中央主管机关 (Central Register) 申请注册。
3、生产者必须向 Central Register 提供每年度的保证基金 (guarantee funding) 以确保其有能力回收与妥善处理 WEEE.
4、生产者必需支付 WEEE 产品收集与处置的费用。
5、针对处理于 2005 年 8 月 13 日 以前历史废弃物的费用,需直到 2011 年的 2 月 13 日 ( 类 WEEE 系于 2013 年 2 月 13 日 ) ,必须将相关费用公开。
6、针对 2005 年 8 月 13 日 以后于市场上供应的 EEE 产品,必须标示产品回收图样与生产者的名称,以利于未来回收作业之鉴别。
1、回收中心必须向中央注册主管机关报备生产者回收 EEE 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统计资料。
2、回收中心必须将其有注册的生产者及其注册码公开或于网站上揭示。
3、回收中心必须将有注册的生产者名单与相关信息于每年的 7 月 1 日 向联邦环保局 (Federal Environmental Agency, UBA) 提报。
1、 市面上 EEE 产品的量与种类
2、由生产者自行回收或由都市废弃物管理局 (municipal waste management agencies) 收集到 WEEE 的量与种类
3、由生产者再利用 (reused) 的 WEEE 量与种类
4、由生产者再循环 (recycled) 的 WEEE 量与种类
5、由生产者回收 (recovered) 的 WEEE 量与种类
6、由生产者出口的 WEEE 量
1、 必须向 EAR 登记,并且获得一个编号,同时依照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各种物品销售情况的数据。
2、EAR 根据各家公司不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针对于所有回收的物品 ( 包括历史性的废弃物 ) ,计算其应该分摊的费用。
3、2005 年 8 月 13 日 以后,对于新的废弃物,生产和进口业者必须提供将来回收的财务保证。
1、生产或者进口厂商,可以指定自己的合约回收业者。
2、由于大公司可能与回收业者比较能够订立合约的优势;因此目前已经有些生产者组合成一些联盟,向回收业者讨论共同订立合约。
3、电机电子物品销售量非常小的公司,将来面对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可以解决方案。
4、回收业者也可能组成联合性的组织,与生产和进口厂商讨论签订合约。但是特别需要注意到,德国法律对于联合垄断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1、接受各个厂商登录,并且将其编号对外公布。
2、掌握各家厂商的市场占有率。
3、保持整个系统运作的公平性。
4、 确认作业过程中间的透明性。
5、监督并且记录整个过程合乎 WEEE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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