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6G潜在诉讼风险难度加大

类别:行业访谈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5-04 09:49:28 | 1902 次阅读

    国通信产业一步一个脚印,通信每一代际的更替,也是通信市场竞争结构的变化。随着中国信息通信产业在5G/6G上不断积累大量的申请和,其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也发生较大变化。企业间该如何正确实施保护?如何创新发展?
    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司法鉴定与标准研究部副主任、司法鉴定所副主任闫坤在接受《通信产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5G领域,中国已实现全球知识产权的引领,在数量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世界一流水平。
    据中国信通院的统计分析结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球声明的5G标准必要超过8.49万件,有效全球族超过6.04万项。
    其中,我国创新主体的5G标准必要声明量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并且我国创新主体在有效全球族、授权族、IP5局任一授权族(具有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局、美国商标局、日本局或韩国局任一局授权的族)、多国授权族、中美欧三方族(同时具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局和欧洲局授权的族)、5G only族(只包含声明为5G标准必要的族),以及技术领域等分析维度上都具有较大优势。
    是国家赋予权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越来越多创新主体的无形智力成果需要依靠进行保护。收费则是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者进行创新的一种合理方式。
    闫坤指出,但当前,收费也存在一定的“乱象”。例如,部分权人特别是某些“非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y,NPE)”向被许可人恶意收取高价许可费,并通过申请禁令的方式向被许可人施压,此举尤其给中小型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诉讼和许可负担。
    闫坤建议,针对这种情况,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遵循良好的行业规则和善意的谈判原则,双方积极友好协商以促成终协议的达成。
    当谈到企业如何正确实施保护时,闫坤认为,权人在行使权时,应认真实施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也应适当考虑善意被许可人的情况。针对标准必要,权人应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目前,全球创新主体已启动6G布局。“随着越来越多国外企业在我国布局6G,预计未来识别6G潜在诉讼风险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闫坤强调,为应对这类风险和挑战,我国创新主体应持续开展6G前沿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及时开展5G/6G技术布局。
    中国信通院目前已开展国内外企业5G/6G知识产权活动的监测工作,包括5G标准必要声明数据和5G提案数据的统计分析、5G标准必要评估,以及6G潜在关键技术分析等,助力我国企业5G/6G知识产权保护及创新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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