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9-27 11:09:24 | 2420 次阅读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车辆补贴政策。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8日
关键词: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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