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2-08 11:11:50 | 862 次阅读

    近日,贵州省商务厅等20部门印发关于《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要加快新能源与节能汽车流通发展部分。包含“落实跨区域流通政策规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提升新能源与节能汽车配备比例、强化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4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时,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基础上,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围绕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
    《措施》明确要加快农村汽车消费部分。包含“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促进农村燃油车消费”2条具体措施,紧紧盯住农村这一重要汽车消费的增量市场,引导各地加快拉动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对汽车消费的支撑力。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省 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能源局 省体育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贵阳海关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2023年1月28日

关键词: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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