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征集工作

类别:业界要闻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4-11 10:33:31 | 1722 次阅读

    为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更好发挥物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征集工作。将按照《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融合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典型征集。应用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23〕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更好发挥物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按照《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关于融合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典型征集。
    (一)行业应用领域1.智能制造。聚焦生产环境监测、物料实时监测、设备健康管理、经营管控一体化、现场辅助装配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工业现场“哑设备”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改造、企业内网和外网升级改造的应用。
    2.智慧农业。聚焦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生物本体识别、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渔船动态监控、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数字化的应用。
    3.智能建造。聚焦建材部品生产采购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智慧运维、智慧建筑等场景,征集有效提升建造质量、人员安全、施工监管水平的应用。
    4.智慧环保。聚焦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碳减排、监督执法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的应用。
    (二)社会治理领域5.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地面、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感知、管理、评估等方面,面向城市数据要素、跨部门数据可信共享、城市智能中台和协同应用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应用。
    6.数字乡村。聚焦乡村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应用。
    7.智能交通。聚焦城市道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道路危险识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船舶自动感知与识别、低空智联网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
    8.智慧能源。聚焦区域能源管理、智能计量、综合能源服务、多种能源网柔性互联和联合调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建设的应用。
    9.公共卫生。聚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智慧病房、远程会诊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应用。
    (三)民生消费领域10.智慧文旅。聚焦景区综合服务数字化管理、文物保护、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智慧导览等场景,征集有利于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旅游服务的应用。
    11.智慧家居。聚焦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能耗管理、消防预警等场景,征集多模态生物识别、互联互通、空中(OTA)等技术与家电、照明、门锁、家庭网关等产品融合应用的。
    12.智慧健康。聚焦个人健康监测、体育训练与体育赛事、智慧场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促进医疗、健康、体育跨界结合,有效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应用。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三、申报流程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二)推荐1.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不占属地指标,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推荐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键词: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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