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9-21 10:12:45 | 466 次阅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要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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