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11-06 10:30:54 | 1417 次阅读

  2023年10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出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城市公交、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邮政物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引导其他物流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实现较好引领成效。
  《规划》提出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公务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车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旅游客车领域,岛内景区内车辆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岛外景区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环卫车领域,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环卫车新增和更换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100%,鼓励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环卫服务时,将纯电动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规划》提出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6日
关键词: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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