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4-09-11 10:03:31 | 64 次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
  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8月23日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稿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稿,欢迎大家砸稿过来哦!

联系邮箱:334298780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出处:维库电子市场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维库电子市场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维库电子市场网,https://www.dzsc.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出处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出处,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排行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