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可在巴基斯坦独资经营电信旅游

类别:其他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09-02-24 10:46:16 | 901 次阅读

  商务部昨日宣布,经过5年的研究和谈判,中国于21日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巴方将允许中资在企业中占股提至99.99%,并根据具体情况,允许中方在快递、电信、旅游等3个服务领域实行独资。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协定,在中巴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进一步开放,包括建筑、电信、金融、分销、环境、医疗等众多服务部门,其中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在内的56个分部门为新开放部门。

  此外,巴方将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将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3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中国签订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探索意义远大于增进与巴基斯坦之间自由贸易本身的意义。谈判的进程将帮助中国积累对外发展自贸区的经验,包括与

  一些发达国家进行的自贸区谈判。

  宋泓认为,允许中国企业在电信等部门设立独资公司,这是一个非常高的开放程度,即便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几年,也仅将电信业的外资占比提高到59%。这对华为、中兴等中国民族企业“走出去”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在另一方面,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合作不仅仅在经济层面,在政治和外交的互相支持上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等。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8月,中国在巴签订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合同额153.4亿美元。据了解,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启动于2006年11月。此后,双方就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承诺表等进行了5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全部达成一致。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目前中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7个自贸协定实施情况良好。

  名词解释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除了自由港外,它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鼓励外资设立大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各国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自由贸易协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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