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18条举措支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类别:业界要闻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4-12-02 10:53:57 | 1175 次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快数字贸易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信任前沿技术的开发创新与应用推广,培育数字信任生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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