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11-30 17:14:44 | 1989 次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天府行”“五进”等活动,加快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进程,加大机关公务、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探索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新能源货车应用场景。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充电桩单独装表入户。
  《措施》明确要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编制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重点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居住区、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和供电质量,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大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密度,加快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立体停车场、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4日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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