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1月1日起实行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12-12 10:43:34 | 2681 次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技术要求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据了解,我国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在对《技术要求公告》进行解读时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成本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退出,继续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并表示,《技术要求公告》将有利于稳定汽车市场、有利于引导技术进步、有利于引导节能消费、有利于引导企业保障产品安全。
  与之前的内容相比,《技术要求公告》有三点修改,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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