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4-09-03 09:30:22 | 290 次阅读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用电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非迎峰度夏阶段。
其中,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各市县公交公司应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办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用电,当地供电局现场勘查并装表计量后,对专用充电站(桩)执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次执行专用或非专用充电站(桩)的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各市县公交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专桩、专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严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有限公司利用省级监管平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将相关公交公司违规行为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依规查处。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凡本网注明“出处:维库电子市场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维库电子市场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维库电子市场网,https://www.dzsc.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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