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充电联盟 2024年10月15日 18:16 北京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4-10-16 11:58:31 | 1251 次阅读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7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关键词: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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