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08-10 10:16:42 | 2249 次阅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武汉市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鼓励支持企业采购和应用列入推荐车型目录的自主品牌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动态监管等手段,引导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有序退出。到2025年10月,城市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配送企业与供电企业深度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参与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货运车辆集中式换电站建设落地,新增充电桩达到4万个,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不高于4: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5日
    武汉市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根据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强国建设为引领,坚持智慧、高效、绿色、低碳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着力破解物流配送“一公里”难题,有效促进社会物流降本增效,逐步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助力区位交通优势加快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加快打造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发挥政府在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2.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货运配送规范、有序、绿色、高效发展。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城市货运配送网络、新能源车辆、通行便利、配送模式、市场培育等重要领域率先突破,选择若干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形成示范,不断优化城市货运配送体系。
    4.技术支撑、加强监测。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监测服务平台,加强配送企业日常监管和服务质量考核,提高货运配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货运配送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支持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共用的物流运输装备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集约智能、功能完善的城市货运配送枢纽,发展一批衔接顺畅、资源共享的城市配送新模式,到2025年10月,实现城市绿色货运示范企业较创建初期车辆平均日单车行驶里程提高20%、吨公里运输成本降低10%、周转量能耗降低3%,建成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以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为支撑的城市货运配送三级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内完成城市配送“一公里”、30分钟内实现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高效衔接、60分钟内实现相邻城市互联互通的“153060”城市高效配送圈。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布局
    1.推进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四港、一核三翼、三集群”物流空间布局,建设5个以上干支衔接型枢纽,服务区域间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仓储集散等物流服务需求,形成铁路、航空、公路等多种干线运输方式与城市配送之间的快速衔接。
    2.推进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匹配全市生产、生活资料配送需求,大力发展“多用户共同配送”模式,布局建设8个以上公共配送中心,开展采购、集货、分拣、存储、理货、加工、送货、信息处理等物流业务,推动配送中心规模化、化、集约化升级。
    3.推进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充分利用邮政、商贸等现有终端网点,进一步完善城市末端配送体系,新增投入30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网点,建成覆盖15分钟社区生活圈以及住宅小区的智能末端配送体系,满足“一公里”配送需求。
    (二)加快新能源车辆及标准化载具推广应用
    1.加快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鼓励支持企业采购和应用列入推荐车型目录的自主品牌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动态监管等手段,引导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有序退出。到2025年10月,城市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
    2.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配送企业与供电企业深度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参与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货运车辆集中式换电站建设落地,新增充电桩达到4万个,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不高于4:1。
    3.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托盘标准化试点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标准托盘、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带板运输,完善构建循环共用体系。支持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引导快递企业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
    (三)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
    1.推进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化。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提高新能源物流配送车通行便利程度。划分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区域,设置绿色物流区、零碳控制区和适度管理区,合理规范配送车辆的通行时间,建立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间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配送车辆通行证件审批管理,按周期逐步减少燃油货车通行证发放比例,引导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发展。
    2.推进配送车辆停靠和装卸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停靠装卸政策措施。制定配送车辆停放措施,在商场、超市等有密集装卸作业需求的区域设置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靠装卸点200个以上。鼓励支持企业配备具备熟练技术的装卸员工与化、智能化装卸设备,提高城市配送车辆装卸效率。
    3.建立物流配送应急保障“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市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贸物流、医药流通、邮政快递领域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分类分级建立物流配送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设施和运力清单,保障应急状态下货运物流通畅。
    (四)创新城市配送运输组织模式
    1.加快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模式。鼓励发展“集中采购+共同配送”“集中仓储+共同配送”“连锁采购+统一配送”“网订店取”各类配送组织模式广泛应用,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配送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末端自提配送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和便利店合作,发展“互联网+自建门店/合作便利店”模式。
    2.加强干线多式联运与城市配送一体化。鼓励发展“联运+城配”模式,加快推进公铁、铁水、陆空、陆水等多式联运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和高效中转集散业务,加快实现干线多式联运与城市配送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物流运输全程“一单制”发展。
    3.创新发展城市冷链物流配送模式。鼓励发展“连锁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提高冷链物流监控效率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扩大冷藏车队规模,推广应用单元化冷链载器具。
    (五)优化城市配送市场生态
    1.培育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鼓励城市货运配送领域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物流快递企业创新配送模式,规范运营管理。制定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和运营服务规范,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运作高效、模式先进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2.推进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武汉交通运行管理平台(TOC),统筹推进全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政务信息以及配送车辆数据、示范企业数据、政务数据、城市配送三级网络节点、停靠设施、充电设施等信息的有效整合,提升货运配送全过程信息化水平。
    3.支持企业城市配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建立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升平台对城市配送业务的覆盖支撑能力,并实现与武汉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分头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整合市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加强督办考核。建立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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