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类别:政策标准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23-10-26 17:53:30 | 586 次阅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二)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三)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四)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五)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六)对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给予性建设奖励。
  (七)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现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关键词: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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